关于开展2023年度转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2399
各部门、各单位:
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转岗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岗对象
在职在岗辅导员、职员
二、岗位名称
各教学单位专业课教师及基础课教师
三、转岗条件
申请转岗的辅导员、职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岗位上工作满3年,在学校工作期间学期考核成绩90分(含)以上次数不低于6次;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23年5月前);
4.取得高校系列讲师(含)以上职称;
5.转入教师岗位所从事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的专业或高校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转岗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转岗条件人员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郑州工商学院转岗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部门(单位)初审(辅导员序列需会办学生处),对于符合转岗条件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4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2.资格审查。人事处4月26日前完成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3.业务考核。人事处4月29日前组织相关院(部)、教务处、教学评价中心等单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转岗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学校审批。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教学能力测评的转岗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5.校内公示。对拟转岗人选,学校以书面形式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拟转换岗位等情况。
6.办理手续。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岗位转接手续。转岗人员根据后续通知到教学单位报到。
7.转岗培训。随2023年秋季入职教职工一并参加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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