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 2024-08-04
-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 来源: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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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体2025届在校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申领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5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8月15日至8月31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注册、登录个人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1.附河南省社保卡办理流程:
可关注“河南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或支付宝小程序,进入“服务大厅”,点击“社保卡申领”功能模块,选择对应的参保地,按照提示操作线上办理,也可选择“服务网点查询”功能或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查询详细地址,前往就近社保卡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并激活金融功能。
2.网上申请请务必上传完整证明材料附件:
(1)学籍证明材料:
可以为以下任一种:学信网学籍页截图(建议用学信网截图)、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等。(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①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仅上传低保证封皮页);或最新低保金领取待遇凭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证明材料。
②残疾证: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③助学贷款: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公章、个人签名的完整信息。
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含家庭成员信息)”并加盖公章原件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⑤零就业家庭: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家庭关系证明
除助学贷款和残疾毕业生,其他困难类别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和申请人页);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合法证明。
(二)学校审核(8月15日至9月15日)
主要审核内容:一是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对于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将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毕业生只需提交系统审核表。
(三)人工审核(8月15日至9月15日)
对系统审核不通过且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申请后通过系统下载、填写人工审核表,并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校进行人工审核。(需提交材料:①人工审核表:系统导出下载打印,需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低保残疾类为民政部门盖章、建档立卡类为乡村振兴部门盖章、助学贷款为资助中心或教育部门盖章)、申请人签字;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返贫监测系统截图(含家庭成员信息)”并加盖公章原件、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提交材料(8月16日至9月12日)
1.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学生,只需提供纸质《申请表》(系统打印)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需要人工审核的学生,除需提供纸质《申请表》(系统打印人工审核表)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供相应已上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2.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学校统一导出名单(预计于9月10日、11日出名单),学院按照名单顺序收取、审核材料。一式两份按序排放,9月12日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三号教学楼103办公室)。
(五)复核及公示(9月15日至10月10日)
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我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我校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我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于10月10日前完成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系统备案。
(四)拨付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详细讲解补贴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引导毕业生提前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学校招就处及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职责要求。因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无法申领补贴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个人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由所属高校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五、联系方式
郑州工商学院招就处联系电话:0371-85303888
个人及单位政务网注册、实名认证等相关问题政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371-65250866
申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371-69690203
附件:豫人社函〔2024〕15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zip
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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