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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 2022-03-16
  •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 来源:郑州工商学院
  • 285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员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疑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如此即可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办理时间

汇算清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请各位老师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

三、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建议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最好选择工资卡),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收到退税。

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的原因:

(1)身份信息不正确。

(2)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四、重要提示

(一)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如还有学校以外的收入,属于应当补税超过400元的情形的,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二)因工资发放与申报存在时间差异,部分员工在计算工资后才填写专项扣除,致使工资表扣除个税金额大于申报个税金额,此部分金额会在近期通过学校账户统一退给员工。

若有疑问联系财务处。电话:0371-85303216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财务处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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