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 2021-05-13
-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 来源:郑州工商学院
- 3653
各部门、各单位:
为表彰奖励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做好培育工作。根据郑州工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教字〔2021〕20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育教学实践以及教学方法等。
2.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3.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原则上属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立项项目。
5.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和学生管理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院(部)的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4.主要完成人在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应在5人以下。
二、申报指标分配
根据对校内各单位已有的教改项目、教材、教改论文等成果梳理,结合学校近期的重点工作安排,确定校内各单位申报指标如下:
三、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
四、评选办法
按照郑州工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五、申报程序
1.按照要求填写《郑州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填写《郑州工商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2.提供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同时提交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3.各单位根据申报指标份额负责初评,推荐上报,请于6月14日将申报材料(成册装订,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纸质档与电子档交至教务处303室史老师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评选推荐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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