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关于登记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 2017-05-05
-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 来源:郑州工商学院
- 3606
院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起止时间
2017年3月16日—31日。
二、登记范围
我院专任教职员工在2016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等著作类成果;
2.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在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中央或地方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
5.立项及结项的科研项目、获奖的科研成果、应用成果;
6.在省级以上展览会、演出会上展出或演出的文艺作品。
7.其他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
三、登记程序
著作、论文、项目和成果等的主编、第一作者、主持人和成果第一完成人将科研成果材料按要求整理,送所在院(部)教学秘书(干事)处登记,行政部门指定一人负责登记。院(部)初审材料后,填写《院(部)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报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之后统一上报教务处。
科研成果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著作类、论文类成果:提交原件、复印件(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材料各1份,检索页1份,登记后存档,不再退还。
2.科研项目类成果:立项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原件、复印件各一套;结项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结项通知、结项报告、结项(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证书类材料提交扫描件1份。科研项目类成果原件材料交教务处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及扫描件存档。
3.获奖成果、文艺作品类:获奖证书及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证书类提供扫描件。原件审查后退回本人,复印件、扫描件存档。
4.应用成果类:专利需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5.《院(部)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A4纸,单面打印)、电子版各一份(Email:wfky06@126.com)。
四、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在非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未经正式出版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3)非学术性论著,如中小学教材、知识介绍性读物(文章)等;
(4)不能提交原件材料的科研成果;
(5)文艺创作作品不能提交展出或演出证书的;
(6)不在规定登记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
(7)不是以“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郑州工商学院”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
2.所有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均应由第一完成人(或排列靠前的完成人)在所在单位登记,不可重复登记。
3.凡未经登记列入年度科学研究成果公报的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定中将不予承认,并取消申请科研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的资格。
4.科研成果材料报送教务处前,请先将各项材料按成果类别整理,然后按登记表顺序排序。每项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材料放一起。其中,期刊论文要在目录中标注文章所在位置。
5.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3月29日上午,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3月29日下午,会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3月30日上午,艺术学院、机械与电信工程学院;3月30日下午,公教部、思政部:3月31日,院属各行政部门。逾期不再办理。
报送地点:教务处(行政楼303室)
联系人:张开鹏
电话:0371-853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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